陈海滨,1979年生,绍兴本地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多年,凭借优秀的专业素养,成功办理了大量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督办的浙江省内乃至全国具有重大... 详细>>
律师姓名:陈海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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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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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是女性的性权利,很多人认为婚内强奸是指强奸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才算构成强奸罪,但事实并不是如此,即使是强奸自己已经合法结婚的妻子,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也包括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首先,从理论上来说,婚内强奸在理论上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既没有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而强奸罪的对象为女性,也没有从字面上将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之外。
其次,在实践中,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有无证据证明以及刑事政策的影响。
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条件下是比较难认定构成强奸罪的,比如往往对妇女造成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也只是按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相关的罪名定罪处罚,而不是定强奸罪,但国内还是有成功判决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案例的。
依规定,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要认定丈夫对妻子构成了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贪图钱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生活中,不乏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非要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情况,造成了自己较大的身心伤害的同时怒而将之告上法庭的也有,如果符合上述的条件其实丈夫的行为是可能构成强奸的,只不过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有困难的话,可以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解惑。
【律师简介】
陈海滨律师,任职于绍兴地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执业14年,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绍兴市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历任浙江省律协刑事专委会委员、绍兴市律协刑事专委会委员、绍兴市律协民商事专委会委员、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法律顾问等。拥有专业刑辩团队和工作室,办理了众多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拥有众多成功案例和丰富实战经验,联系电话1367686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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