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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滨律师   陈海滨,1979年生,绍兴本地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多年,凭借优秀的专业素养,成功办理了大量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督办的浙江省内乃至全国具有重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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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海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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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绍兴刑事律师丨2022半年度办案总结



时光作渡,又到年中,知了初鸣,台风未至,一切依然恬静美好。

回首,是为了铭记,也是为了更好的前行。

1、宣某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接案日期:2021年6月15日

办结日期:2022年2月

办理结果:撤销指控,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2020年3、4月份,杨某某等6人经事先商量、踩点,先后开车至余姚市某村、绍兴市上虞区某村、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某村等山坡路边,挖掘古墓葬内的古墓砖出售给他人,并由此获利。经浙江省文物鉴定站鉴定,五处盗掘点涉及东晋时期、两晋时期、东汉至三国时期、西晋时期、六朝时期等5座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宣某明知杨某某等人销售的古墓砖系盗掘所得而收购,单独出售或加工成砚台后销售牟利。

办案笔记:宣某是浙江余姚人,和我算半个老乡,我母亲娘家宁波海曙人。既为老乡,必当全力以赴。初见时,家属的陈述是比较严重的,毕竟盗墓不是个轻罪,之前我也办理过,虽然最终结果都还不错,但这个罪名一旦沾上,注定不是容易解决的。

随着会见、调查取证、证据的进一步巩固,慢慢的,案件开始向倒卖文物罪的方向发展,而倒卖文物罪同样不是个轻罪,某种意义上,倒卖文物的处罚甚至比盗掘古墓更严重。从两者的量刑上可见一斑,倒卖文物两档量刑,轻者五年以下,重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盗掘古墓葬三档量刑,最轻的三年以下,中档三到十年,重者十年以上。撇开最重刑期,可见两者差别。

于是,我及时的为其出具了多份律师意见,从案件定性,到具体量刑,为其争取取保候审等合法权益。从本案的办案过程看,刑事律师真的不能走过场,有些案件虽然乍一看貌似铁板钉钉,但通过抽丝剥茧似的分析,还是可以有所收获的。

律师寄语:于细微处见“辩点”,一是要对罪名类型特征有十足地了解,二是要有化庞杂为精准的眼光,然后,就交给时间吧。



2、许某某合同诈骗案

接案日期:2021年3月9日

办结日期:2022年3月

办理结果:撤销指控,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绿化土石方工程项目中标承包引发的合同诈骗案件。

办案笔记:本案当事人许某某,是我所同事客户的亲戚,同事知我专办刑事案件,因此找我办理。因许某某的职业以及其他原因,具体详情不再赘述。

律师寄语:在最急迫、最困难的时候愿意帮忙,还帮上忙的人,我们都应该珍惜。



3、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接案日期:2021年7月28日

办结日期:2022年1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2021年5月至6月,被告人朱某、杨某明知上家收购对公账户用于网络犯罪,仍介绍、带领陈某某、兰某等人前往山东威海市,共同办理某某有限公司等对公账户3个,并携带上述3个对公账户、U盾、公章前往昆明市交给上家,被告人朱某、杨某未获利。经查证,上述3个对公账户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流水共计835万余元,其中被害人孟某某、刘某某等人分别在绍兴市越城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被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所骗钱款部分通过上述3个对公账户予以转移。

办案笔记:朱某对公安机关的抵触情绪非常严重,避重就轻,不肯配合。家属委托我的时候,正值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请逮捕的关键时期,鉴于他的态度,最终被逮捕了。如果照这个形势发展下去,案件大概率以实刑结束。

果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压根儿就不想提审他,也不准备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只等着一个月的时间一到移送法院(现在捕诉合一,批准逮捕的检察官,就是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对朱某的态度一清二楚)。我深知其中的利害关系,如果朱某确有冤屈,我必将全力支持他,但若只是无谓的“抵抗”,最终害得只是自己。

于是,我结合案件证据材料,和他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阐明了我的观点和意见,直至其主动提出愿意认罪认罚。又反复与承办检察官协商、沟通,为其争取机会,最终获得圆满的结局。事后,检察官说我很敬业,很负责,家属对我表示感谢,我想,我就是个桥梁,求同存异的桥梁。

律师寄语:当苗头不对的时候,我们要先人一步,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化被动为主动。



4、李某某寻衅滋事案

接案日期:2022年5月12日

办结日期:2022年5月31日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2021年8月2日凌晨,被告人徐某某、王某、蒙某、李某某等人在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某烧烤店喝酒。期间,被害人李某宝醉酒将被告人徐某某停放在门口的摩托车碰倒导致车辆轻微损坏,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被告人徐某某先动手打被害人李某宝及其朋友华某,被告人王某、蒙某、李某某等人见状一同对被害人李某宝、华某拳打脚踢实施殴打,后四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宝的伤势已达到轻伤一级程度,被害人华某的伤势未达到轻微伤程度。

办案笔记:天气渐渐炎热,喝酒后的人往往容易激动。办理这个案件,我是真心为这四个年轻小伙子可惜,原本是占理的一方,被害人李某宝却是侵权的一方,如果当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或者报警解决,不会弄到这个局面。为了区区二三百块钱的赔偿,等不及了就动手打人的代价未免太大。身为快递员的李某某,为了所谓的朋友义气,要送多少个包裹才能抵消这一时冲动付出的惨重代价呢?

律师寄语:愿每个努力拼搏的人,都能被生活温柔以待。



5、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接案日期:2021年9月7日

办结日期:2022年3月7日

办理结果: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至6月,被告人牛某某、赵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胡某某、孙某各自出资一定的本金作为入股的股份,并提供本人或本人控制的银行卡用于转账和取款。被告人牛某某负责联系上家和珠海地下钱庄购买港币,被告人赵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胡某某、孙某等人在广东省中山市各大银行自助取款机或柜台取现,后将上述现金人民币运至珠海地下钱庄兑换成港币,并轮流前往澳门赌场用先前兑换好的港币向中介购买人民币,从中赚取差价,后各被告人按照入股比例分配好处费。2021年6月,家住绍兴市越城区的被害人倪某某在上家引导下进行网络投资被骗人民币160余万元,其中有人民币32万元经层层流转,进入被告人牛某某等人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的银行卡。期间,被告人牛某某等人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并取款人民币32万元。

办案笔记:关于本案办理的具体情况,不再赘述。突然想讲一点,我发现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有些律师,尤其是一些外地的律师,很喜欢作无罪辩护。有些甚至一眼看去就不可能无罪的案件,作无罪辩护,真不知该如何评价。洋洋洒洒,律师是过足了嘴瘾,但当事人没有落到一丁半点的好处,反而加重了刑期。

在我看来,无罪辩护应当是穷尽一切手段后,迫不得已选择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案件本身并不存在无罪的可能,最后判决结果也证明了没有无罪,那这些律师又为什么选择作无罪辩护呢?不知道当事人本人及家属有没有深刻思考过这个问题,以及事先是否与律师做过充分的沟通,充分了解如此做的必要性及可能面临的后果。

我始终认为,律师是为当事人服务的,不能喧宾夺主,再有名气的律师也不可以。律师作无罪辩护,庭上表现确实精彩,也出足了风头 ,但是最后效果不佳,反而加重了刑期,然后,把责任甩锅给法院,鼓动家属上诉,再赚一笔律师费,这让人,情何以堪啊。

执业15年,我办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上诉的不到十个,因为我在一审阶段就把风险降到了最低,把当事人的权益争取到了最大化。

律师寄语:一饮一啄,自有定数。做律师,先做人。律师应当尽力,家属应当擦亮眼睛。



6、赵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接案日期:2021年6月22日

认罪认罚具结日期:2022年3月17日

拟定结果:建议缓刑



7、张某某盗掘古墓葬案

邢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何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成某某诈骗案

郭某开设赌场案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

徐某某诈骗案

曹某某盗窃案

张某某盗窃案

宋某某诈骗案

董某某诈骗案

办案情况: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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