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滨,1979年生,绍兴本地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多年,凭借优秀的专业素养,成功办理了大量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督办的浙江省内乃至全国具有重大... 详细>>
律师姓名:陈海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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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未遂是指加害人没有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却已经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行为。敲诈勒索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敲诈勒索未遂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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