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滨,1979年生,绍兴本地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多年,凭借优秀的专业素养,成功办理了大量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督办的浙江省内乃至全国具有重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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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毛志尧醉驾致人死亡免刑案,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再审,撤销原审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改判毛志尧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一再审改判结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关切。
相比于本案的定性,公众其实更为关注的是对毛志尧所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即原审判决对毛志尧定罪免刑是否妥当,再审改判缓刑是否适当。本文认为,本案的再审判决是有充分法律和法理根据的。
对毛志尧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符合量刑的原则和规则。《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毛志尧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但无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故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幅度内量刑。对毛志尧具体决定刑罚时,需要结合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的规定。该《意见》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虽然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刚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的“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入罪门槛,属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形,对毛志尧确定的基准刑与上述量刑起点相差不应太大。更为重要的是,毛志尧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悔罪等诸多从宽处罚情节,根据《意见》关于自首情节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当事人和解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从宽幅度更大的有关规定,在根据毛志尧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特别综合考虑上述从宽处罚情节的基础上,再审判决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依法确定毛志尧的刑期为有期徒刑1年,是符合量刑原则和规则的,是客观、公正的。
对毛志尧依法适用缓刑,能更好地实现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再审判决在改判毛志尧有期徒刑1年的同时,鉴于毛志尧案发后认罪、悔罪,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刑法规定的宣告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执行。缓刑制度,有利于感化、挽救和改造犯罪人,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必须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体到本案,毛志尧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首先,再审以交通肇事罪改判毛志尧有期徒刑1年,符合《刑法》第72条关于缓刑适用对象的规定,即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次,毛志尧所犯交通肇事罪属于较轻的过失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也不具有逃逸或者其他恶劣的情节,虽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但根据其整个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应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毛志尧交通肇事后,主动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认罪悔罪较好。另外,综合毛志尧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一贯表现,其人身危险性低,可以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毛志尧宣告缓刑,不存在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另据了解,毛志尧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妻子常年患病,家庭生活来源主要依赖毛志尧一人收入,如果对其判处实刑,将加剧其家庭困难。
综上,再审对毛志尧宣告缓刑,不但于法有据,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经得起法理考量评判,而且也充分体现了道德的底线,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做到了法、理、情的结合,实现了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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