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滨,1979年生,绍兴本地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多年,凭借优秀的专业素养,成功办理了大量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督办的浙江省内乃至全国具有重大... 详细>>
律师姓名:陈海滨律师
电话号码:0575-88209993
手机号码:13676865170
邮箱地址:394353077@qq.com
执业证号:13306200710704253
执业律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375号B座7F-9F(昌安立交桥旁,原中成集团内)
指缝很宽,时间太瘦,转眼2021过半。细数手头办结的案件,不禁喜上眉梢。去年新冠肆虐,他人唉声叹气,我趁机进行理论知识的储备更新,时光终究没有辜负有心人。
回顾这半年,本人代理的刑事案件取得不错成绩:
1、祝某过失致人死亡罪
接案时间:2021年1月5日。办结日期:2021年3月9日。
办理结果:不起诉。
案情简介:祝某系绍兴某高校教师,在校园内驾车致被害人一死一伤、车辆损坏等严重后果。祝某在年前联系我办理了委托手续,接案后妥善为其处理好民事赔偿事宜,为双方谅解及争取刑事罪轻化打好坚实的基础,并最终争取到不起诉。不起诉与缓刑对于当事人的意义重大,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小心开车,开车小心。
2、毛某某、黄某某污染环境罪
接案时间:2020年8月25日。办结日期:2021年5月17日。
办理结果:不起诉。
案情简介:2019年9月,毛某某在担任绍兴某纺织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明知付某某、范某某等人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仍与其联系,将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合计3吨交由付某某等人运输处理,造成环境污染。毛某某家属介绍同案犯柯桥某针织厂负责人黄某某希望一并代理,根据法律规定,由团队律师担任了黄某某的一审辩护人。经精心辩护,两人均被柯桥区检察院不起诉。
3、范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
接案时间:2020年5月12日。办结日期:2021年1月28日。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去年专项整治行动系列案件之一。2020年1月至4月,范某某通过他人多次贩卖、运输大麻叶、大麻食品数十克。
4、郭某某诈骗罪
接案时间:2020年6月8日。办结日期:2021年5月27日。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2020年2月,李某某、何某某等人冒充央行工作人员,谎称有九部委牵头、财政部拨款、建设银行放款的“帮扶”扶贫项目,任命刘某某为帮扶项目总部部长。被告人刘某某虚构“民族大业、民族资产解冻”活动,逐渐形成自己的团队,实行层级负责制,管理层下设总部、分部、大区、分区。其中,郭某某为大区经理。在明知该项目为虚假的情况下,各被告人以发展会员的方式实施诈骗。
5、杨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接案时间:2020年7月27日。办结日期:2021年6月9日。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2019年年中,被告人温某、杨某某经事先商议,由温某利用WPE、CCP等计算机软件,通过截取、修改游戏数据的方式获得网络游戏的游戏币,由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微信将游戏币进行销售,销售所得两人平分。2020年6月期间,两人采用上述方式盗刷出“原始传奇”(又名“火龙复古”)的游戏币元宝进行销售。
6、郑某某开设赌场罪
接案时间:2020年5月9日。办结日期:2021年4月30日。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去年专项整治行动系列案件之一。2020年4月24日至案发,被告人李某、陈某某、官某某等人合谋,在支付宝平台组建赌博群,以“抢红包中雷”的方式组织他人赌博,期间招聘被告人陈某某负责发包。其中,被告人李某、陈某某、官某某、陈某某参与期间赌资累计人民币61万余元;被告人郑某某于同年4月27日加入,其参与期间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37万余元。
7、俞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接案时间:2020年9月10日。办结日期:2021年5月28日。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本案系浙江省首例公共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七名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骏分别作为本案公诉人、审判长出庭参与庭审。
2020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某、俞某经合谋,决定在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二号闸钱塘江一线海塘护塘地上偷倒渣土。7月10日晚,至次日上午,共计偷倒渣土43车。经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评估,上述行为破坏了海塘堤身原始断面,直接影响了海塘防渗和稳定安全,随意弃置土方行为影响河岸稳定安全,也妨碍了行洪安全,并据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中,俞某被认定为主犯。
8、何某某父子盗窃案
接案时间:2021年6月2日。办结日期:2021年6月28日。
办理结果:取保候审;不起诉。
案情简介:2021年4月30日,时某某至何某某的废品收购店,商定以8元一斤的价格将电缆线卖给何某某。当日18时许,何某某父子与时某某将堆放在工地上的一卷140余米长的电缆盗走。根据法律规定,我和团队成员分别承接了本案,依法为其父子出具律师意见,本案已认罪认罚具结,并于近日审结,何某某父亲不起诉,何某某七个月有期徒刑(本案可惜的是,何某某原本也有希望不起诉或者缓刑,但因其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缓刑,今年2月缓刑期刚满,时隔两月再次犯罪,构成前科)。借此机会,特别提醒,从事特定行业的人员,一定要树立法律意识,不要因小失大,贪小或稀里糊涂犯罪。
9、许某某合同诈骗案
接案时间:2021年3月9日。
办理结果: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接案时正值公安机关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关键时刻。2021年3月16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许某某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许某某被取保候审。
10、何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接案时间:2020年9月23日。
办理结果:取保候审中。
案情简介:何某某通过其经营的某咨询有限公司,为他人代为注册公司、代办对公账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正审查起诉中。
11、王某1盗窃案
接案时间:2021年3月10日。
办理结果:取保候审中。
案情简介:王某1等三人在绍兴多地,通过使用千斤顶顶起汽车、切割机切割排气管等方式,多次盗走路边停放车辆的三元催化器、汽车电瓶等物品,涉嫌盗窃罪,于今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家属于3月10日委托我担任王某1的辩护律师。接案后,我及时出具律师意见,为王某1申请取保候审,获得侦查机关同意。
12、宣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接案时间:2021年6月15日
办理结果:取保候审中。
案情简介:宣某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于2021年5月21日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6月18日报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宣某家属于6月15日从宁波余姚赶至绍兴委托本人担任宣某的一审辩护人。接案后,经会见了解案情,我意识到本案定性可能存在问题,宣某不应当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论处,而这直接关系到之后对其的量刑,遂及时为其出具了相关律师意见并获采纳,最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13、王某2盗窃罪
接案时间:2020年9月3日。办结日期:2021年2月5日。
办理结果: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2020年7月,陈某某因急需用钱,利用其系上虞区某公司网管的身份便利,偷偷记录下财务室的U盾密码和电脑开机密码,并向财务室的电脑植入远程控制软件。后通过网上找到王某2联系到洗钱团伙帮忙洗钱,约定王某2拿10%分成,洗钱团伙拿13%的分成。7月20日晚,陈某某伙同上述人员盗窃成功人民币355万余元,另有4.8万元因输错银行卡号未成功,170万余元中途放弃盗窃。本案采纳减轻处罚的律师意见,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至五年。
14、施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接案时间:2020年7月11日。办结日期:2021年6月4日。
办理结果: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本案同案犯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扶贫项目,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包括施某某在内的多人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帮助取现、套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施某某情节严重,系主犯,原定刑期四年左右,围绕施某某初犯、一贯表现及受他人利诱等因素,经与承办人多次沟通,最终获刑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15、刘某某开设赌场罪
接案时间:2020年7月16日。办结日期:2021年4月25日。
办理结果:从轻处罚。
16、韩某某受贿罪
接案时间:2021年2月24日。办结日期:2021年6月9日。
办理结果:从轻处罚。
等等……
近些年来,我推掉了所有民商事经济纠纷的委托,一心只办理刑事案件。这种在很多同行看来“自断财路”、“画地为牢”的专业化做法,确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效益,却取得了不错的业绩。我想,只要是真正对当事人负责、有利的事,就应该坚持下去。什么都懂,却又不精的“万金油”式律师,不是当事人真正想要的。虽然案件的最终结果我无法预料,更不能掌控,但至少全心全意努力过,足矣。
自从专业办理刑事案件以来,办理的案件均取得不错的成绩,从一个侧面说明,只要律师能够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一个案件,总会有让人惊喜的发现。我总是对初次见面的当事人家属说,案件的最终结果我无法保证,给不了任何承诺,但我会凭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你牵挂的家人争取法律范围内最好的结果。
时间是最好的见证人。展望将来,我将继续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尽己所能,兢兢业业,办好代理的每一个刑事案件,不辜负当事人及家属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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