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滨,1979年生,绍兴本地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多年,凭借优秀的专业素养,成功办理了大量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督办的浙江省内乃至全国具有重大... 详细>>
律师姓名:陈海滨律师
电话号码:0575-88209993
手机号码:13676865170
邮箱地址:394353077@qq.com
执业证号:13306200710704253
执业律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375号B座7F-9F(昌安立交桥旁,原中成集团内)
绍兴刑事律师丨喜讯:全省首例公共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宣判
5月28日上午,由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越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等七位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全省首例公共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俞某等多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本人代理的俞某获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某、俞某经合谋,决定在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二号闸钱塘江一线海塘护塘地上偷倒渣土,被告人蒋某某、陈某某在旁附和。后被告人王某某指使被告人蒋某某联系挖机事宜;被告人俞某指使被告人朱某某在现场指挥挖机施工,最终在护塘地上挖出总面积达1716平米的4处深沟,为偷倒渣土准备场地。7月10日晚,在未经审批情况下,由周某管理的渣土车队在上述地点偷倒渣土;期间,为方便挖机将渣土转运至护塘地深沟,被告人王某某、俞某决定在海塘堤坝背水坡上挖掘深坑作为“中转站”。至次日上午,共计偷倒渣土43车。经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评估,上述行为破坏了海塘堤身原始断面,直接影响了海塘防渗和稳定安全,随意弃置土方行为影响河岸稳定安全,也妨碍了行洪安全,并据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中,俞某等人被认定为主犯。
俞某家属于2020年9月10日委托我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过梳理案情,围绕对其有利情节,我积极与承办人沟通,阐述我方意见,表达被告人的深深悔意,并转达被告人本人及家属愿意积极弥补过错、愿意承担海塘修复费用的意愿,希望对其从轻处理。经努力争取,俞某于2021年4月7日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并作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5月19日,越城区法院组织了庭前会议,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了总结归纳。5月28日庭审,控辩双方发表了各自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